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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第 136 号公告:出口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改模式

· 来源: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36 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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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136 号公告自 10 月 1 日起施行,将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、冷冻品的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式,由原来的「企业预检+海关抽检」,调整为企业合规保证+海关审核抽查。

承运人、装箱单位或代理须在装运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《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》,海关对声明进行审核并开展风险抽查,结果有效期为 21 天。出口申报时系统自动校验,未通过则直接退单。

检验要求方面:冷藏箱须核查隔热、风道、通电制冷及达标温度情况;罐箱还需核实上一批次是否装载有毒有害物质。

对企业的影响

  • 核对订单商品编码,逐柜排定检验时间。
  • 建议装柜前 3 个工作日完成检验,避免船期与 21 天有效期错配。
  • 完善自检记录与单证,适配单一窗口申报流程;企业须自行确保集装箱清洁、干燥、无异味、无虫鼠、密封固定及制冷合格。

来源: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36 号